
1、无过错责任原则,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生产者能够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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