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级区片的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92.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511.97万元;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67.5万元。法律依据《潍坊市征地补偿新标准》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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