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违章建筑拆除的程序是初步立案、调查及收集相关证据、审批作出决定、告知行政相对人、举行听证、作出处理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等待违法当事人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催告、作出强拆决定、发布拆除公告、强制执行。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引用法规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
《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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