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形式是出售、交换和赠送。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引用法规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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