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土地分类原则是在满足当前我国土地管理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维护土地分类的科学性,并尽可能的与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国际惯例保持一致;土地分类标准发展修改时尽可能小改、不改;通过修改土地分类体系最大限度满足管理需要;凡能精简、归并的地类尽量归并,减少过渡成本。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引用法规
《土地管理法》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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