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婚姻自主权是事实的权利,婚姻自由是一种立法价值取向;
2、婚姻自主权必须以真实的合意为基础,婚姻自由却不尽然;
3、婚姻自主权更多的是具有法律属性,而婚姻自由则更具道德伦理属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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