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的依据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可以通过转包的方式进行流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要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转让的期限不能超过剩余的承包期限等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三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依据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
*本文由入驻听律平台律师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