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新修订的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km、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二、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地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三、新规实施之后,如果超标电动自行车被认定为两轮电动摩托车(属机动车),车主则需要按照机动车的办理流程上机动车牌照,购买交强险,考取驾驶证,日常驾车需要在机动车道行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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