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单双号限行政策广州市环境空气污染天气期间拟实施临时交通措施,其中红色预警污染天气禁止运输车在市内通行,小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单双号限行。
1、黄色预警污染天气将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
2、橙色预警污染天气将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中型、重型柴油货车(含临时号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
3、
5、
7、
9,双号为2、
4、
6、
8、
0);
3、红色预警污染天气将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小汽车(含临时号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也将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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