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能源车辆办理注册登记的,条件、程序和要求,与以前相同,即办理注册登记的,需先到本市税务部门取得缴税凭证或免税凭证,然后到市交通委额度审核窗口审核机动车额度,再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上海市二手车交易中心登记服务站及外高桥二手车交易市场登记服务站办理注册登记。
已登记的新能源机动车办理换发号牌手续对已经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按照自愿换领的原则,由车主自主选择是否换领新式号牌。可以申请换发的车辆清单会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公示,公示范围内的车主可结合自身情况,自愿在互联网预约换领的地点和时间。原专段号牌新能源车可直接申请换发号牌,非专段号牌新能源汽车需先到市交通委额度审核窗口确认额度,再进行互联网选号预约。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引用法规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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