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因此是一个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分公司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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