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不属于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签订的购房协议,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不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该房产的分割需要双方一起协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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