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有关规定,对未经登记或者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将按“驾驶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作扣车处理。宁波市电动自行车实行免费上牌制,对电动自行车上牌不收取任何费用。
车辆上牌的流程为
1、交验车辆;
2、填写《宁波市电动自行车信息采集卡》;
3、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车辆来历证明(发票等)和车辆合格证明。对符合本省“目录”规定的,依法予以登记并核发牌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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