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传真件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
2、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经当事人签字、盖章或摁指印;
4、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5、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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