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探视权执行期限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望权是父母基于对子女的亲权而享有的法定权利,探望的中止,并非探望权的权利本身发生了变化,只是其行使在特定情形发生时受到限制。有关中止或恢复探望的诉讼,与一般的独立诉讼不同,是由与探望权有关的生效裁判衍生而来的后续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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