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调查征收主体的资格是否符合;
2、拆迁项目是否合法;
3、调查拆迁手续是否合法;
4、调查拆迁进行的程序是否合法。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引用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 第六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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