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驾驶证不用挂失,也就不存在打挂失电话一说。
根据《交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引用法规
《交通法》 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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