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94号第十三条的规定,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购买之日国税机关是以“发票开具之日”为准。
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购买购置税需要带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车辆所有人证件(个人带身份证、公司带营业执照)。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第294号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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