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另有约定的除外;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可以多分,不尽抚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其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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