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写明本案具体的事由;
2、证明管辖权有误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相应法律依据;
3、申请人或其他当事人身份、资格的证明材料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引用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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