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解除合同登报是有法律效力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送达裁判文书时,当事人拒绝接收,或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的,法院可以通过登报公告,即视为送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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