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物业管理安全;
2、物业设备的管理;
3、物业维修管理;
4、物业环境管理;
5、就公共市政设施的有关事务与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联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引用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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