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2、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出质登记,股权自办理登记时设立;
3、股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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