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制度;
2、农村盘活利用闲置农村宅基地;
3、允许农村宅基地村内流转;
4、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第九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引用法规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八条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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