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在法庭上积极举出这些证据。
2、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在法庭上积极举出这些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引用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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