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新交通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只能提出复核申请,不能申请复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提出。
复核是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时的一种救济手段,而要是对复核的处理结果还不服的话,则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作为证据使用,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对于该证据提出异议。
引用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22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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