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离婚案件需要的材料(一)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二)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三)《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引用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婚案件需要哪些材料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
*本文由入驻听律平台律师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