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宣传册如果构成要约的,能作为证据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宣传册一般属于要约邀请,但如果宣传册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应成为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的,要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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