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3、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3、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其他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一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什么时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