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离婚诉讼中有法定的审理期限。离婚诉讼适用普通程序的,期限为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期限为三个月。如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决定延长审理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引用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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