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技术开发合同需要采用书面的订立形式,例如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的形式;而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能视为书面形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八百五十一条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八百五十五条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民法典》 第八百五十一条
《民法典》 第八百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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