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房屋租赁纠纷的类型未订立书面租赁合同的纠纷;承租人违约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毁损的纠纷;承租人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纠纷;以及拖欠租金的纠纷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四条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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