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有风险经济适用房是由人民政府划拨土地修建房屋,采取限制房屋价格和房屋户型的方式,面向低收入家庭的一种保障性住房。房主本人对房屋持有有限产权,故交易有风险。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引用法规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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