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约定委托权限、委托方式、委托范围等事项的权利;选择受托人的权利;指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利;以及听取受托人的报告的权利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第九百二十四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条
《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一条
《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二条
《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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