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五证不全的房子;
2、临近污染源的房子;
3、治安管理水平差的房子;
4、质量问题被曝光的房子;
5、物业不好的房子;
6、竣工验收不合格不达标的房子等等。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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