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本市银行出具的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存款帐户的存款证明;
6、产权清晰、无权利负担的安置用房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四条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等。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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