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2、不与老年人共同生活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3、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义务履行的其他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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