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物的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当债务人具有不履行义务等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等权利,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债权人向法院请求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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