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审查起诉的时间是一个月以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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