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动产质押合同的具体质押人与出质人的姓名、住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的履债期限;动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以及动产的交付方式、时间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九条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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