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
损害赔偿责任,是指赠与人故意不告知受赠人赠与财产有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而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赠与人没有上述行为的,虽然赠与财产有瑕疵,赠与人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条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条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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