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政府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2、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
3、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
4、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资料,书面发给每个业主。
5、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
6、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
7、业主委员会选举后,将相关报送给政府。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引用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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