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且准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去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上报房管局审核;
3、上报还要经过复审,由上级房管局按照规定对上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并公示15天。法律依据根据《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引用法规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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