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未婚遗腹子财产继承权的规定是胎儿的继承权有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形,这时将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百二十四条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十六条
《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四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未婚遗腹子财产继承权是怎么规定的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
*本文由入驻听律平台律师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