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办理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三十天内,携带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双方的个人身份信息和房屋所有权属证明等材料,前往当地的住建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法律依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引用法规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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