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登记结婚需要准备的有当事人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等。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引用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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