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民间借贷的含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而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向银行等金融机关借贷的活动,不属于民间借贷,不适用与之相关的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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