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3、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4、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5、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引用法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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