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房屋登记要符合的条件有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申请登记的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等信息。
引用法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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