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若当事人为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且定居国不予受理,当事人向可以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若当事人为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任意一方可以向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涉外起诉离婚的其他办理方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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